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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族群分布
卓蘭鎮居民中國大陸廣東省境遷入,至今仍保持優良禮教傳統。依苗栗縣縣誌人文語言篇(民五十八)記載,卓蘭鎮客家戶數佔全鎮總戶數的76.75%,閩南戶數佔20.89%,其他語言佔2.36%。

二.鎮名探源
明鄭時期,葫蘆墩一帶原為泰耶(Taiyal)中巴哈斯(Bahase)部的Rohodobul即ganri社所居之地;清康熙末年,設頭人制率其所屬。民國前189年(雍正元年)彰化墾戶張萬振請通事張達京為仲人,與泰耶族的頭人訂立契約,投資開鑿水利瞨得墾埔,墾為農田,大陸移民足跡始出現於潭子墘、神岡、頭家厝、甘蔗崙、伽角等地。乾隆初年,漳州府詔南人廖周舟瞨得土地,開拓葫蘆墩、岸裡、新庄三地,閩粵兩族移民自此繁衍日盛。
民國前138年(乾隆37年)粵人劉啟東挾其雄厚財勢,溯大甲溪而上,僱用匠人百餘名,砍伐原始森林,大事開墾。民國前135年(乾隆40年)潮州大埔人曾安榮、何福興、巫良基等攜帶眷屬開拓石岡,其東勢的土牛,即以築土圍牆、防禦族群紛爭的工事而得名。
民國前132年(乾隆43年)社寮角開庄,任命粵人林時獻等五名在石圍牆設隘,開拓石圍牆;劉半立開拓水底寮,同時劉秉項開拓石壁坑。
民國前127年(乾隆48年)東勢角已有粵人來此移民,惟因番害而中止。家慶年間,粵人江福龍(一稱江復隆),登東勢角鳥聲山(即吊神山)北望,見卓蘭山明水秀,綠野平疇,於是率眾開墾,但此地之東北當時仍屬泰雅族活動區域,因屢遭泰雅族襲擊而不得安寧,故開墾事業中輟,而將此地讓與廖似寧;廖似寧欲取信於原住民而積極從事講和活動,首先在「上新庄」處設置社寮,開始交易,並致力於綏撫,刻苦經營,才逐漸完成一部份之開拓工作。
在未開發前,卓蘭之生活聚落主要分布在大安溪北岸及支流「老庄溪」兩側。昔日屬於原住民泰雅族生活圈,但後來平埔族遷入,泰雅族也向東遷徙,一般認為後來卓蘭為平埔族巴則海族或巴哈斯族巴登社(Paden)的居住地,巴哈斯族跋山涉水來到此地,發現這一處美麗的原野,俯眺之際族人驚呼「JASHESE」,意為美麗的原野,於是這美麗的原野被族人稱「達蘭(TARLEN)」。漢人入墾後,最初譯為「達連青」,雍正年間之契字記做「搭連」,客家人沿用其音稱之為「打蘭」,漳泉人將「打蘭」以「罩蘭」二字充之,後人鑑於「罩蘭」的罩字不雅,有阻礙地方繁榮和發展之意,因此,棄去上蓋「穴」,於民國9年更名為卓蘭。
卓蘭於清光緒27年(西元1901年)被列入苗栗的行政區域內,並於民國45年(西元1956年)1月16日,奉台灣省政府核准升格為「卓蘭鎮」。

三、地方建置歷程
1.明鄭時期
民國前251年(明永曆15年,清順治18年)夏5月,鄭成功領台,因台灣地處海濱,未便忘戰,按鎮分地、開荒,實施「營盤制」。民前242年(明永曆24年,清康熙9年),鄭經命劉國軒經略台灣中北部,全島歸服,為明鄭治理本鎮之始。此時卓蘭屬天興縣。

2.清朝時期
清康熙22年8月清朝領台,設台灣府,下轄台灣、鳳山、諸羅三縣,本鎮屬諸羅縣。民前189年(清雍正元年)朱一貴事變之後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彰化縣轄境南以虎尾溪與諸羅為界,北至大甲溪與淡水廳為界;淡水廳轄地南至大甲溪,北至三貂嶺,與噶瑪蘭為界,東盡內山,西至大海,南北相聚700里,本鎮屬淡水廳。
清乾隆40年間,粵籍墾民來此拓荒,時隸屬台灣縣(今台中縣),現鎮內的老庄里就是卓蘭開墾的發源地。卓蘭地是南低北險,拓墾的移民源自東勢角(現今台中縣東勢鎮)渡大安溪而來。光緒4年劃淡水廳為淡水、新竹兩縣,新竹轄地北至高山頂與淡水縣桃澗堡為界,本鎮屬新竹縣,直到日治時期的明治34年(光緒27年)劃入苗栗廳。
漢人開發卓蘭期間,和原住民關係並不穩定,有時和平相處,有時兵戎相向。光緒10年(西元1884年)8月,馬那邦等社的泰雅族原住民大舉攻擊卓蘭,雙方死傷慘重。墾民不堪其擾,聯名呈請清廷派兵撫剿。光緒11年4月,清廷派林朝棟負責「撫蕃」工作,林調派湖南軍近萬人駐紮在今卓蘭國中後側,和原住民經過幾個月惡戰,雙方傷亡慘重,到光緒13年(西元1887年),地方才完全平靖,湖南軍撤離卓蘭,地方人士感念湖南軍為地方安寧而壯烈犧牲,特別在湖南山麓建「軍民廟」,供後人瞻仰憑弔。
清光緒15年,巡撫劉銘傳輸入呂宋島種植之菸草,並首次於台灣試植,因地理條件尚稱適合,故罩蘭煙草隨即成為台灣島出產最優異者,並依運出地而習稱為「後龍煙草」,可惜之後卻因忽略獎勵而逐漸趨於頹沒。

3.日治時期
民國前17年(日明治28年,清光緒21年)日本領台,設台灣總督府,分設三縣一廳,臺北縣、台灣縣、臺南縣和澎湖廳,將中港以南的地方併歸台灣縣,本鎮屬台灣縣轄治。翌年改台灣縣為臺中縣,本鎮歸臺中縣。
卓蘭北面受山巒阻隔,交通不便,清代的行政隸屬劃歸台灣中部,是台灣府台灣縣(今台中縣)的轄區。日治時期,日人為了有效控制台灣,重新劃分地方制度,於民前11年(明治34年)11月台灣總督府公布改正地方官制,廢三縣及辦務署,全台設二十廰,改苗栗辦務署為苗栗廳,轄境為苗栗一堡、苗栗二堡、苗栗三堡,揀東上堡(新增半堡為今之卓蘭)、揀東下堡屬台中廳。
民國前3年(日明治43年)10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苗栗廳裁撤,併歸新竹廳,將原苗栗廳的大甲三堡劃歸台中廳外,另設苗栗支廳、後龍支廳、通宵支廳、三叉河之廳、大湖支廳。大湖支廳下分設四區:大湖區、南湖區、獅潭區、罩蘭區。罩蘭轄罩蘭庄及大坪林庄。
民國9年(大正9年)9月再改正地方制度,劃全台為五州,(台北、台中、台南、新竹、高雄)三廳(花蓮、台東、澎湖),設市、街、庄。將新竹、桃園兩廳合併為新竹州,現苗栗地方歸新竹州管轄,置竹南、苗栗、大湖三郡,郡設郡守。大湖郡擁有大湖、罩蘭、獅潭三庄,置庄役場,設庄長掌理地方行政。當時地方人士以罩蘭的「罩」字不雅,改稱卓蘭。

4.民國時期
民國34年8月日本投降,10月25日台灣光復,在台北成立行政長官公署,次地接管本省各層級機構,35年10月11日新竹縣政府成立,轄境依舊,將郡改區,郡役所改為區署,郡下街庄役場改為鄉鎮公所。卓蘭即於此時改庄為鄉,置鄉長接管原庄役場業務,同時成立鄉民代表會與鄉公所相輔相成,推行鄉政。
民國39年實施地方自治,8月行政院會議通過新竹縣為新竹、桃園、苗栗三縣,苗栗縣政府於10月25日正式成立。卓蘭劃歸苗栗縣,地方建設突飛猛進,民國45年1月16日奉台灣省政府核准改鄉為鎮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