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及標準📍
1.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2,0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1,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8萬元為限。
2.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1,0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9萬元為限。
*專職看護指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家人看護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照顧。
申請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傷病住院入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
3.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備妥下列文件:
一、全戶戶籍資料。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醫院診斷書正本註明「住院期間需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各類隔離病房、加護病房者須註明入住期間。
四、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五、看護切結書。
六、支付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七、具領人收據。如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或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代墊證明及代墊人之身分證明影本。
八、申請人或代墊人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代墊機構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九、(1)專職看護: 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結業證書或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2)家人看護: 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公所社會課洽詢並臨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