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 設籍苗栗縣之低收入戶之傷、病患。
(二) 設籍苗栗縣之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其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三) 非屬前二款,設籍苗栗縣,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逾苗栗縣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之標準,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公所可協助申請】。
(5)診斷證明書正本。
(6)醫院開立之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7)非指定自費項目證明書及費用明細表。
(8)切結書、(特殊)材料費明細清單、(特殊)藥品費明細清單等證明文件。
(9)苗栗縣政府領據。
(10)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因故需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社工員代為申請;若申請人之醫療費用需由醫院代墊者,應檢附代墊切結書。
🔎申請方式🔍
公所社會課洽詢並臨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