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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對象📍

(一) 設籍苗栗縣之低收入戶之傷、病患。

(二) 設籍苗栗縣之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其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三) 非屬前二款,設籍苗栗縣,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逾苗栗縣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之標準,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公所可協助申請】。

(5)診斷證明書正本

(6)醫院開立之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7)非指定自費項目證明書費用明細表

(8)切結書、(特殊)材料費明細清單、(特殊)藥品費明細清單等證明文件。

(9)苗栗縣政府領據。

(10)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因故需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社工員代為申請;若申請人之醫療費用需由醫院代墊者,應檢附代墊切結書。

🔎申請方式🔍

公所社會課洽詢並臨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