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有 “ 5 “ 大保障,做您最好的靠山 !
國民年金是政府在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目的是為了讓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國民,也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在發生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時,可以獲得相關給付保障。
國保提供老年年金給付、身障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生育給付等五大給付保障
其中,生育給付是100年7月1日增加的項目,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即提供2個月的生育給付(自104年12月18日起適用);死亡事故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的當序遺屬請領遺屬年金,而如果是在加保期間(65歲前)身故,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另外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
至於身心障礙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因傷病事故,經治療終止,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老年年金則是曾參加國保、有國保年資的人,在年滿65歲時可請領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