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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公告修正113年稻米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農業課

一、受理期間:112年11月至113年6月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者,請於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申請。

二、產銷履歷證書登記地址之縣市與申請者土地所在縣市不同,由農友向土地所在地之農糧署當地分署(苗栗辦事處)提出申請。

三、餘請參閱附件「113 年稻米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