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政府大型復康巴士服務使用優惠計畫」,自公告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一、為利各社團及機構團體提出申請,故於113年起「苗栗縣政府大型復康巴士服務使用優惠計畫」改為常態性優惠計畫,

       僅受理本縣申請單位,以1案(連續2日)為限,並每年度逕自重新起算優惠額度,修正調整如下:

  (一)、擴大為全台景點旅遊。

  (二)、擴大為免收服務使用費及油料費。

二、旨揭優惠計畫及申請表及優惠申請同意書,請逕自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