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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公告縣有林地承租人於租期屆滿辦理續租事宜

  • 發布單位:農業課

一、公告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段、銅鑼鄉新雞隆段、獅潭鄉獅潭段大東勢小段、獅潭段十九份小段、泰安鄉南洗水段等訂有苗栗縣縣有地出租造林地於租期屆滿,承租人應於租約屆滿前3個月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續租,逾期未辦理者,將終止組約並收回林地。

二、申請手續請參閱附件公文及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