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建設課

由內政部採隨時受理隨即召開會議審查辦理(受理截止日為113年6月30日),惟考量審查計畫初審作業所需行政時間,爰擬定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日(星期三)止;如社區或民眾逾期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將納入下一期執行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