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3項、「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辦理。 為因應營建產業持續缺工缺料等因素對營建產業之衝擊,影響建案竣工期限,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之振興紓困措施(詳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