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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開宣傳關於農牧及林業用地之露營場聯絡通道審認1案。

  • 發布單位:農業課

經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112年8月18日第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參照農業部建議方案辦理,即除既有露營設施外(管理室、衛生設施及營位設施),面積未達1公頃且位於農牧及林業用地之露營場內允設聯絡通道面積及比例以不超過露營場總面積5%進行另行計算(即不納入現行10%露營設施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