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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線上申辦系統

  • 發布單位:社會課

※疫情期間,歡迎民眾盡量使用線上申辦系統,便利又省時!!

◎防疫補償申辦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2. 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完整」隔離/檢疫通知書。
  3. 本人存摺封面(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封面)
  4. 若您受雇於公司或企業者 : 請假及無支薪證明(請公司先行開立) (若隔離及檢疫期間適逢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需再檢附公司排班表或打卡紀錄)
  5. 為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者 : 切結書(線上簽名即可)
  6.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受雇於公司或企業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及休息日雇主應給薪。所以,防疫補償將扣除已支薪的日子計算之

※居家照護對象(確診者)不得請領防疫補償。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  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承上,因確診者非屬上開辦法第2條之適用對象,其照顧者亦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因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我國自111年10月13日實施邊境0+7入境管理新制,即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同年11月7日起接觸者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不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