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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 發布單位:民政課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終止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分割處理程序,內政部90年5月1日台內地字第9072827號函頒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