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對象如下: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之親屬。
二、本縣獨居列冊低收入戶,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協助辦理殮葬之公務機關。
三、苗栗縣政府委託福利養護機構安置之列冊低收入戶,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負責協助殮葬之該機構。
📍申請喪葬補助者,應於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死亡證明書正本。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五、加蓋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相關收據或發票。
六、領款收據正本。
七、死亡者之福利養護機構入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