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3日發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三、詳細內容及發布令請見附件檔案。